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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税费上演“假离婚” 妻子变心险“人财两空”

广州日报  2013-04-19 08:55

[摘要] “离婚”、“闪婚”再“闪离”,阿娇在短短的两天内,其法律上的“老公”就从阿强换成了黄某,一个半月后,她又与第二任老公黄某离婚。

佛山中院公布一起“离婚避税”典型案件提醒“避税妙招”都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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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闪婚”再“闪离”,阿娇在短短的两天内,其法律上的“老公”就从阿强换成了黄某,一个半月后,她又与第二任老公黄某离婚。

这一番折腾下来,阿娇的改变,除了回到单身外,其名下还多了一套价值24万元的房产。

对于这一个半月内发生的一切,阿娇的任老公阿强以“悔不当初”来形容他的心情,刚开始想捞点小便宜,没想到最终差点“人财两空”。

原来,阿强当初看中了顺德一套二手房,为了省下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他决定让妻子阿娇假离婚后再与卖家黄某结婚,让黄某直接过户给阿娇,从而省下税费。没想到一切都办好后,阿娇竟然不同意与他复婚,阿强只能一纸诉状,将阿娇和黄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佛山中院对此作出终审裁定,究竟这场“假离婚”的闹剧最后如何收场?

两任丈夫

与“前妻”齐聚公堂

2011年1月,顺德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名叫阿强,被告则有两人,其中一人阿娇是阿强的前妻,她与阿强于2008年7月2日离婚;而另一名被告则是阿娇的第二任“丈夫”黄某,他们两个人的“结婚”日期竟然是2008年7月3日。

可是两人“闪电结婚”后,仅过了一个半月,两人又离婚。

阿强与前妻阿娇对簿公堂,为的是要阿娇偿还24万元房款。阿强声称,2008年5月,阿强与妻子阿娇看中了位于顺德容桂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小三房。

经和卖主黄某商谈,最终双方将房价确定为24万元。

后来,他和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自己付了房款之后,阿娇已经和阿强离婚并与黄某闪电结婚,黄某竟然把该房屋违法过户给了阿娇。

这段错综复杂的“三角关系”,到底是怎么回事?

难道是黄某与阿娇早已有染,通过购房的圈套合谋骗取阿强的购房款?在法庭上,阿娇则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她声称房屋产权是她经黄某公证赠与而取得的,阿强与黄某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关系。

事实上是阿强和黄某恶意串通,合谋获取自己的财产。

假离婚引起的闹剧

幕:

夫妻买房子想省税费

正当连法官都不知道阿娇和阿强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时,案件关键人物、阿娇的第二任“丈夫”黄某当庭爆出猛料。

“我与阿娇登记结婚、后又离婚的目的,是应阿娇的要求帮助其办理过户手续,以逃避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如今无故被牵连,我只能揭露真相了!”黄某说。

原来在2008年5月,阿强夫妻与黄某商量好购房的价格后,并准备付款买房时,阿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看,发现房屋过户的税费和土地使用权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阿强与阿娇想来想去这钱花得有点“冤枉”。

第二幕:

妻先离婚再与卖主结婚

这时,有“高人”指点,双方可以先离婚,阿娇和卖家再结婚,让卖主把房子赠与给阿娇,也就是花几个婚姻登记处的手续费而已。

阿强二人当即将想法跟黄某说了。黄某称,当时也有点犯难,不过想想自己也没啥损失,就答应了。

2008年7月2日,阿强与妻子阿娇办理了离婚手续。第二天阿娇“火速”与黄某登记结婚。

第三幕:

付钱后房子转到妻名下

14天后,黄某将房产“赠与”给阿娇,并办理了过户。办理过户的4天之后,按照事先的约定,阿强分几次将房款打给了黄某。

就在黄先生收到最后一笔房款的第二天,他与阿娇办理离婚手续。

这段法律上的婚姻只持续了1个半月。为了不留“手尾”,之后阿娇还与黄某签订了离婚补充协议,约定房屋归阿娇个人所有,并对此办理了公证。

第四幕:

妻子变心了人财两空

避税目的已达到,阿强和阿娇为何又会对簿公堂?

原来,阿娇获得房屋产权之后,便拒绝与阿强联系,阿强几次找阿娇提复婚的事,阿娇都避而不见,这时阿强才明白原来妻子已经变心了。

然而即便黄某在法庭上戳破事实真相,阿强和阿娇还是不肯承认假离婚的事实,尤其是阿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说。

阿娇则解释说,黄某与自己离婚后很短时间就与另外一名女子结婚生子,这说明是因为黄某的过错造成了自己与黄某的婚姻破裂。

黄某为补偿自己,故以公证的方式将涉案房屋赠与自己。

“她与我离婚次日便和黄某结婚,哪来的恋爱,又哪来的补偿?”阿强当庭表示了自己的疑问,但又苦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阿娇说谎。

提醒:

“避税妙招” 通通不管用

记者了解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确实存在有夫妻为买卖房产计划假离婚。案件二审主审法官翁丰好告诉记者,本案是离婚避税最后招致诉讼的典型案例。

从时间上看,虽非所谓的“国五条”引发的“政策性”离婚,但或许可以给正在为房子动脑筋的夫妻以警示。

他表示,网上出现了不少通过司法途径规避“国五条”的“妙招”,貌似“合理” 实则存在巨大风险,而且也不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翁丰好还表示,此类诉讼已经涉及虚假诉讼的范畴,新《民诉法》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

第二任“丈夫”违约

阿娇也担责

意外的是,一审次开庭后,黄某又更改了在庭上的说法,说他和阿娇是恋爱而结婚,不是假结婚;因为他造成另一女子怀孕,所以只能与阿娇离婚,再另外结婚。

对于黄某突然变卦,阿强在第二次开庭时表示,黄某曾告诉过他,因为阿娇伙同一些社会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威胁利诱。

顺德区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黄某与阿强确已建立了买卖房屋的合同关系,但黄某在收取了阿强的购房款后,未向其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反而将该房屋另行赠与给阿娇。

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应承担向阿强返还购房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同时,黄某收取购房款以及将该房屋赠与给阿娇的行为均发生在其与阿娇的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该债务为两人共同债务。

阿娇对此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近日双方以有和解意向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予以准许。(编辑:杨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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