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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抓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对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

红网  2017-11-22 10:12

[摘要]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制定《湖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细则》),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为期2年。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制定《湖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细则》),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为期2年。根据《细则》,项目经理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将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还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记分记录也将载入其信用档案。

《细则》明确, 注册建造师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担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如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记分管理。

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3分、2分、1分四种,记分周期从每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到期,累计未达到12分的,记分自动清零。所有记分记录存入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

若项目经理存在以下行为,将直接扣满12分: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根据《细则》,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由记分单位责成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按规定认定上报其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将本周期所有记分决定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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